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3274号之一
符嘉中: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郑风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琼0108执3274号执行裁定书、优先购买权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郑凤鸾与案外人符嘉中名下位于儋州市那大北部新区E02地块正恒帝景小区3#楼15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10017800】;优先购买权通知书载明: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被执行人郑凤鸾与案外人符嘉中名下位于儋州市那大北部新区E02地块正恒帝景小区3#楼15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10017800】。因你系房屋共有权人,对该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院现书面通知你:若你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到本院办理行使网拍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