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琼0108民初100号
朱志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平与被告朱志松、海南睿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7012.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24年5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