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4)琼0108民初366公告稿无合议庭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366

陈娇美、王海男、王康威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信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娇美、王海男、王康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陈娇美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9020.77元,拖欠利息1273.05元,本息合计40293.82元【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15日的利息(含罚息)按年利率21.7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二王海男被告三王康威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月2115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