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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琼0108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辉与被告黎仕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3-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370

黎仕垟

本院受理原告陈辉与被告黎仕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黎仕垟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辉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7月1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65.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辉负担7.16元,由被告黎仕垟负担158.16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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