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8139号
向有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与被执行人向有文、樊林、海南鼎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3)琼0108执8139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向有文、樊林、海南鼎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70000元的财产; (2023)琼0108执81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向有文名下位于三亚市河东区金鸡岭路海岳-半岛城邦马德里1栋1-3-405房。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