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6086号
李厚: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金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6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李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金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6412.5元、日常维护费2137.5元,电梯运行费3000元,并支付滞纳金(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被告欠付滞纳金1037.17元,自2023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际欠付的物业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电梯运行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二、驳回原告海南金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6.84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原告海南金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5.2元,被告李厚负担 201.64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