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民初805号
袁邦智、海南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段喜欢、海南旭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袁邦智、海南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袁邦智向原告返还拆迁物资款170000元及利息47571.68元(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1日起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四倍14.6%(3.65%×4)计算至2023年11月23日为47571.68元,余后利息照计至拆迁物资款实际返还之日止);2、判令被告海南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求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