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8785号
王亚才: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强诉被告王亚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26日起止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逾期利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暂计算至2023年11月15日止,5406.92元】;(以上请求款项暂计60406.9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10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