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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8455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8455

陈军

本院受理原告向亚玲诉被告一陈军、被告二陈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告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9044元;2.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自2022年3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59044元为基数,按照LPR3.7%计算,截至2023年10月27日暂计为3489元);以上暂计62533元;3.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101615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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