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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0736号郑芳生 公告 判决书(郑儒憶 案)
  发布时间:2024-03-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0736号之

郑芳生、陈梅南、邝菁、郑东凯

一、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杰豪、郑儒憶与被告郑芳生、陈梅南、邝菁、郑东凯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10736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确认对于登记在郑鸿信名下海口市美舍下村138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58020号]在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127436号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的债务剩余部分,原告郑杰豪、郑儒憶共同享有六分之二份额,被告郑芳生、陈梅南、邝菁、郑东凯各享有六分之一份额;二、确认原告郑杰豪、郑儒憶享有郑鸿信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和平大道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号(9629223)内存有的股票“东风汽车”(证券代码600006)6866股;三、驳回原告郑杰豪、郑儒憶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郑杰豪、郑儒憶共同负担7800元,被告郑芳生、陈梅南、邝菁、郑东凯共同负担7800元(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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