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民初18226号
海南领讯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新程出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新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豪诉被告海南领讯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新程出海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新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购买金额2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3向原告返还购买金额5980元。3、请求判令裁决原告与被告2签署的合同效力为无效。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5月08日16时15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