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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6155号冯水海、段明星、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6155

冯水海段明星、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南一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红燕冯水海杨瑞捷卢玉倩段明星、第三人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6155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终止2023)琼0108执异63号执行裁定书。二追加第三人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股东张红燕冯水海作为(2022)琼0108执4792号的被执行人。三、被告张红燕在未出资1530万冯水海在未出资3000万范围内第三人海南鑫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22)琼0108执4792号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海南南一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求。本案受理费29622.68元,由被告张红燕冯水海承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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