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605号
中娱文化(海南)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天成阳光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娱文化(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605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8民初9980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款10000元合同款,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暂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确认本案债权债务合计11000元,现已结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65元已上缴至国库。至此(2020)琼0108民初9980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