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恢353号之二
曾德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颖与被执行人曾德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恢353号债务利息确认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现将该房产的拍卖款作如下清偿确认:
一、退转至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费5000元。
二、退转给买受人高莉代曾德虎垫付的过户税费30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927.52元由本院上缴国库。
四、退转至申请执行人吴颖开锁费976元、评估费8815元。
五、剩余案款953281.48元退转给房产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如对上述债务有异议,应于本通知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