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507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0108民初15073

王晴:

本院受理原告吴亚妮与被告袁月丹、王光琴、陈明发、王晴,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朱路遥、卓怀燕、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15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的(2022)琼 0108执 10764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由本院执行局重新制作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二、确认原告吴亚妮享有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大英山西二街5号海航豪庭二期AO8地块4#楼1-502号房[产权证号: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35803号]的拍卖所得款项参与分配的权利;三、驳回原告吴亚妮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33.99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陈明发、王晴承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二十六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