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9021号之一
张鸿晶:
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安董与被执行人张鸿晶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9021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消费令如下:一、对被执行人张鸿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二、将被执行人张鸿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90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鸿晶名下价值45000元的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