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2480号
程明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琼0108民初9378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程明伟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2480号结案通知书。
(2024)琼0108执2480号结案通知书载明: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琼0108民初9378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程明伟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97.5元用于缴纳(2023)琼0108民初9378号案件受理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