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11337号之一
符芳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符芳英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判决的义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现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5元及解除被执行人名下25元的冻结。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11337号之一
符芳英: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符芳英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结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载明: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判决的义务,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元,现本案执行完毕。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25元及解除被执行人名下25元的冻结。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