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1357号
戴才超、孙丽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与被执行人戴才超、孙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1357号、1357号之一、13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1357号执行裁定书裁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戴才超、孙丽萍名下价值人民币290000元的财产;13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明:解除对被执行人戴才超、孙丽萍下价值人民币290000元财产的冻结;13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明:终结(2024)琼0108执1357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