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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4733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4733

文哲: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标与被告文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民初14733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文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标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截止至2023年6月28日止,被告欠付原告逾期利息2149元;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 6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二、被告文哲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文标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实际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55%计算);三、驳回原告陈文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2.98元,申请保全措施费565.19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文哲负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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