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4)琼0108执337号之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337号之一

宋永群: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琼0108民初1938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佳辉与被执行人宋永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33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结案通知书。

2024)琼0108执33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宋永群名下价值24000元的财产。

2024)琼0108执3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宋永群名下价值24000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2024)琼0108执337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琼0108民初1938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佳辉与被执行人宋永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执行,且不再另行主张,故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中的22380元退转至申请执行人,224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〇二四一月二十六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