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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执异589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3-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执异589

刘银波刘兵李科森海口绍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被执行人)吕建华申请执行人宋元康被执行人夏昌新刘银波刘兵李科森张捷海口绍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108执异589执行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被执行人)吕建华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书交由本院转递)。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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