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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民初17113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7113

林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友冬与被告林伟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7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林伟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友冬支付租金21400元。案件受理费33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林伟杰负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四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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