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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民初1907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1907

汤瑜

本院受理原告李斌诉被告汤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请依法判决被告人汤瑜归还60000元欠款,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31083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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