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8执7383号之一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琼0108民初14486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荣程新材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执7383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该(2023)琼0108执7383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0元的财产。该限制消费令载明:对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