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2367号
刘瑞妹: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瑞妹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2367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瑞妹诉讼费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余额50元至本案当事人案款账户并已依法将上述款项上缴至国库。至此,(2023)琼0108民初12386号案件受理费已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