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8634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民初18634

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海南农惠民农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8634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农惠民农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65000.79 元及利息(以 165000.79 元为基数,从 2023 年 6月 1 日起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付);二、驳回原告海南农惠民农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699.72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1369.93 元(原告已预付),均由被告海南大龙翻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