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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琼0108执9637号之一(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
  发布时间:2024-03-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3)琼0108执9637号之一

刘大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旺顺祥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8执9637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失信决定书载明:将刘大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2年。限制消费令载明:对刘大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刘大喜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解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大喜名下价值人民币14455元的财产。执行裁定书之一载明:对终结(2023)琼0108执9637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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