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1745号
郑由阳: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郑由阳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1745号结案通知书。该结案通知书载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3)琼0108民初13735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郑由阳应负担诉讼费1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履行10元。至此(2024)琼0108执174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就此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