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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琼0108执270号之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270号之一

王海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文剑与被执行人王海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琼0108270号债务利息计算通知书,该文书载明:被执行人王海滨应向申请执行人易文剑支付借款本金900000元、逾期利息39780元、保全担保费6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559.54元,合计950939.54,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1909.39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2958.78,共计980807.71元。

如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应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异议,本院将依法处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四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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