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琼0108民初18268号
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原告王嫣然与被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琼0108民初18268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王嫣然与被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28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嫣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2244.15元;三、驳回原告王嫣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该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