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2024)琼0108民初318号 张鹏-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8民初318

张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宝林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暂计349767元【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1月8日起计算至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6日】;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405月1710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