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琼0108执3202号
李成: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成诉讼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琼0108执3202号结案通知书。该(2024)琼0108执3202号结案通知书载明: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回案款627元,并已退转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缴纳本案诉讼费。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