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8执5298号之二
吴燕华:
关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吴燕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扣押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燕华名下价值350000元的财产。裁定书之二,载明:解除对预告登记在被执行人吴燕华名下位于临高县临高角旅游风景区长岛蓝湾小镇(一期)6#住宅楼2507房的查封并将所有权归买受人郭佳敏所有。执行裁定书之三,载明:终结(2021)琼0108民初7217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