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美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把“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整顿的重要内容,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用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竭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原、被告系母子关系。被告与原告的父亲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2月22日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原告)由男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500元生活费,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离婚后未能按时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原告遂起诉到美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5月起至2021年1月的生活费共计67500元。
处理经过:
案件由美兰法院受理后,案件承办法官庄鑫斌和书记员李平湖十分关注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和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从母子亲情等各个方面进行劝解,要求被告尽快支付抚养费。经过法官和书记员多次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原告达成了谅解,并同意当场支付所欠的全部抚养费。
2021年3月1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谅解,被告当场支付拖欠原告自2017年5月份至2021年3月份的抚养费70500元,并同意自2021年4月份起在每月的15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自此,原告被拖欠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