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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娇容(证件号:460025197304123347)
  发布时间:2020-10-09 09:38:3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410号
失信人
郑娇容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5197304123347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人符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 二、被告人符胜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与同案人黎生文、韦三弟、洪文生、王世锐、陈其招、李整及王世栋的法定代理人王昌良、郑娇容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世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466697.88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10-0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刑初371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附带民事赔偿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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