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375号 | 失信人 | 海南龙腾盛道实业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55736388-8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海南龙腾盛道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海南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25000元、保险费3800元,并赔偿利息(以228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4年1月30日计付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海南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0.5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海南高速公路广告有限公司负担64元,被告海南龙腾盛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616.55元。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黄渊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10-2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初2094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