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3281号 | 失信人 | 莫垂忠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119710815581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截止至2020年5月29日,双方确认被告莫垂忠应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支付追偿款28585元、诉讼费257.31元;
二、被告莫垂忠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支付追偿款14293元、诉讼费257.31元;须自2020年6月起至2020年9月止,每月25日前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支付追偿款3000元;须于2020年10月25日前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支付追偿款2292元;
三、若被告莫垂忠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有权自逾期次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莫垂忠一次性偿还剩余未支付款项;
四、案件受理费257.3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莫垂忠负担,按上述第二项约定向原告支付。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9-2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20)琼0108民初4576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追偿权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