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恢288号 | 失信人 | 林秋萍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2219851007302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林秋萍须于2018年9月15日前向原告海南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2000元及律师费人民币11600元;
二、原告海南倚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向被告林秋萍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及快递费;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69元,因调解减半收取计2034.5元,由被告林秋萍负担。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9-29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755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