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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瑞珠(证件号:522730197507110025)
  发布时间:2020-09-28 15:41:5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3513号
失信人
夏瑞珠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22730197507110025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夏瑞珠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栗原栖梧返还 110000元及利息(以 110000元为本金,自 2019年 5月 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6%的年利率计付)。 7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500元(原告栗原栖梧已预缴),由被告夏瑞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9-28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676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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