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843号 | 失信人 | 海南游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20066511562XD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告海南游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郑邦杰支付工程尾款14360元和案件受理费128.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符振姜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9-27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20)琼0108民初2807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