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682号 | 失信人 | 柯丽英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350521197211247603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原告许芬妮与被告林景文、柯丽英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
案件受理费7937.57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林景文、柯丽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9-03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8)琼0108民初11040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