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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杰(证件号:510321198605120959)
  发布时间:2020-09-15 15:47:06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2396号
失信人
黄杰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51032119860512095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黄杰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蓓押金5200元及租金12533元,并按年利率6%标准支付利息(以本金17733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1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蓓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45元,被告负担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9-1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356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租赁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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