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928号 | 失信人 | 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证件类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号 | 914601006760878984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海南万能豆视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欠款12.6万元。具体还款时间和方式为: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前偿还3万元;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3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3万元;2019年7月31日前偿还3.6万元。上述款项由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海南万能豆视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户名:海南万能豆视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账号:2201020709200454665)。
二、如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则应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逾期款项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向海南万能豆视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三、陈铭强对上述第一、二项中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申请人海南万能豆视听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博瑞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陈铭强于2019年2月27日经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陈铭强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9-04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9)琼0108民特13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