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吴坤芳(证件号:460004196809103214)
  发布时间:2020-09-29 21:00:21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恢296号
失信人
吴坤芳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04196809103214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吴坤芳、吴乾祥应当停止侵害吴孺人的坟墓; 二、被告吴坤芳、吴乾祥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柯开文、柯开武、柯开斌、柯景雄赔偿恢复墓碑原状的费用3000元; 三、驳回原告柯开文、柯开武、柯开斌、柯景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四原告负担446元(本院已同意四原告免交),由两被告负担54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9-29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6)琼0108民初224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物权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