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3372号 | 失信人 | 王隆胜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460031199404205610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王隆胜与原告孟允德共同确认,被告王隆胜尚欠原告孟允德借款人民币8000元;
二、被告王隆胜同意于2020年8月10日前向原告孟允德支付借款人民币2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前支付借款人民币4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借款人民币2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孟允德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9-30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20)琼0108民初7537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2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