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公开 > 失信名单
林春花(证件号:460022198209031722)
  发布时间:2020-09-02 17:07:00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19)琼0108执945号
失信人
林春花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2198209031722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李海、林春花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王峰偿还借款本金48.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48.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王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500元(原告王峰已预交)、保全申请费3020元,由被告李海、林春花负担7303元、由原告王峰负担217元。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9-0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11603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