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 | (2020)琼0108执2184号 | 失信人 | 胡云 |
证件类型 | 自然人身份证 | 证件号 | 513721198612092292 |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胡云确认截止至2017年9月25日拖欠原告何小燕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利息6666元,合计46666元。
二、被告胡云于2018年3月15日偿还人民币5000元,并自当月起每届满三个月偿还500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3.33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胡云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 |
履行情况 | 09_ZX0012-1 | 失信期限 | 2022-08-21 12:00:00 |
执行依据文书号 | (2017)琼0108民初6761号 | 执行法院名称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案由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失信人行为情况 | ZX0024-10 |
失信文书文号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