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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庆有(证件号:G120460009)
  发布时间:2020-09-25 11:55:47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286号
失信人
曾庆有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G120460009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曾庆有、符文婷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周世镜借款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6月12日起算计付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元、公告费1170元,由被告曾庆有、符文婷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9-25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8)琼0108民初4752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9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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