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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丽珠(证件号:46002719901016134X)
  发布时间:2020-09-23 10:59:28 打印 字号: | |
案件号
(2020)琼0108执恢396号
失信人
邱丽珠
证件类型
自然人身份证
证件号
46002719901016134X
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海口富丽生建筑有限公司、熊林生、邱丽珠共欠原告何家兴劳务费11937元。被告海口富丽生建筑有限公司、熊林生、邱丽珠分三期向原告何家兴支付上述款项:于2019年7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581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3581元,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劳务费4775元。原告何家兴指定的收款账号:6217 9864 0000 0428 627; 二、若被告海口富丽生建筑有限公司、熊林生、邱丽珠未按上述约定支付任何一笔劳务费,则原告何家兴有权要求被告海口富丽生建筑有限公司、熊林生、邱丽珠一次性偿还剩余的未还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98.43元(原告已预付),因调解减半收取即49.22元,由被告海口富丽生建筑有限公司、邱丽珠、熊林生负担。
组织机构人员名称
履行情况
09_ZX0012-1
失信期限
2022-09-22 12:00:00
执行依据文书号
(2019)琼0108民初1260号
执行法院名称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名称
劳务合同纠纷
失信人行为情况
ZX0024-10
失信文书文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来源:海南执行威慑网
责任编辑:海口美兰频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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